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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关于《西安市独生子女家庭综合保险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7-01-10  作者:

校属各单位:

根据《西安市独生子女家庭综合保险实施方案》的通知,现开始办理2016年度和2017年度保险,教工子女年龄在16岁以下,且子女户籍在我们,并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均可参加。

2016年度保险:2000年1月1日--2015年12月3日出生的子女;

2017年度保险:2001年1月1日--2015年12月3日出生的子女。

现分两种办理方式:

1)同时办理两个年度,保险时限2016.1.1--2017.12.31,保费20元;(填附件1表)

2)只办理2017年度,保险时限2017.2.1--2017.12.31(年度断保有1个月的等待期,不理赔),保费10元;(填附件2表)

请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携带家长双方的身份证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(一家三口)和子女的独生子女证的复印件到所在学院登记信息并交费,由各学院计生专干于2017年1月12日前将电子版统计报表发送至计生办邮箱:jsb@chd.edu.cn,同时将纸质版统计报表加盖公章、保费和复印资料交至医院计生办。

统计报表格式见附件,并附学院计生专干联系人和联系方式。

联系人:周老师

联系电话:82334199

太阳成tyc7111cc医院计生办

2017年1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