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
首页
通知公告
tyc7111cc太阳成集团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补充规定(修订)
发布时间:2016-03-17  作者:

为了落实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导师的主体责任,有效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,加强论文评审及答辩工作,特对我们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有关环节做出如下补充规定。

 

一、开题答辩补充规定

1. 开题答辩由研究生导师负责组织实施,确定答辩评委、时间、地点等。

2. 开题答辩小组评委人数不得少于3人。

3. 在开题答辩之前,导师须向学院提出开题答辩的申请。

4. 二年级研究生常规的开题答辩工作应在每年3月20日前完成。

5. 答辩结束后,须向学院提交开题报告及答辩结果,截止日期为每年3月20日。逾期未提交上述材料的,视为答辩未通过。

6. 开题答辩最终结果分为通过和未通过两种。

7. 开题答辩通过的学生,方可进入研究和论文写作阶段。

8. 未通过答辩的学生,须继续开展不少于三个月的开题研究工作,再参加开题答辩。开题答辩工作应于当年9月20日前完成,并提交开题报告及答辩结果。依此类推。

9. 开题答辩产生的费用,由导师确定,并由参加答辩的学生共同承担。

注:表格见附录

 

二、论文预答辩补充规定

1. 预答辩由研究生导师负责组织实施,确定答辩评委、时间、地点等。

2. 预答辩小组评委人数不得少于3人。

3. 在预答辩之前,导师须向学院提出预答辩的申请。

4. 三年级研究生常规的预答辩工作应在每年3月20日前完成。

5. 答辩结束后,须向学院提交答辩结果,截止日期为每年3月20日。逾期未提交上述材料的,视为答辩未通过。

6. 预答辩最终结果分为通过和未通过两种。

7. 预答辩通过的学生,方可进入论文查重、评审环节。

8. 预答辩通过的学生,须于3月31日之前提交修改后的论文,接受查重。若查重结果符合规定,则须于4月10日之前按要求提交论文,以备评审。

9. 未通过答辩的学生,须继续进行不少于三个月的研究及论文修改工作,再参加预答辩。预答辩工作应于当年9月20日前完成,并提交答辩结果。9月30日前提交论文接受查重。若查重符合规定,须于10月10日前提交论文,以备评审。依此类推。

10. 预答辩产生的费用,由导师确定,并由参加答辩的学生共同承担。

注:表格见附录

 

三、关于论文评审的补充规定

1. 论文评审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。

2. 论文评审采取双向匿名评审。研究生提交的供评审的论文不得包含研究生及其导师的任何信息,不得包含致谢部分。

3. 论文评审全部由校外专家完成。

4. 评审结论的认定与处理:

(1) 两份评阅意见书中“是否同意学位论文答辩”一栏的意见均为“是”的,研究生可参加论文答辩。

(2) 两份评阅意见书中“是否同意学位论文答辩”一栏的意见均为“否”的,研究生须进行不少于三个月的研究及论文修改工作,再进入论文评审环节。依此类推。

(3) 两份评阅意见书中“是否同意学位论文答辩”一栏的意见有一份为“否”的,重新组织论文评审。在重新组织的论文评审中,若两份评阅意见书中“是否同意学位论文答辩”一栏的意见有一份为“否”的,视为未通过论文评审,按本条第(2)款执行。重新组织论文评审的费用由论文作者个人承担。

 

四、关于论文答辩的补充规定

1. 论文答辩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。

2. 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校外专家组成,导师实行回避,不出现在答辩现场。

3. 研究生须按要求提出答辩申请,并提交有关材料。未能按时提交材料,或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的,不能参加答辩。

4. 答辩的结果与认定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 

五、附则

1. 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学院文件及办法等,按本规定执行。

2.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 tyc7111cc太阳成集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6年3月16日

附件【开题答辩及预答辩申请表、结果报告表.docx已下载
关闭窗口